Article 61

In force

本省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