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清洁。禁止在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和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污染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