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根据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及村、社区、辖区单位的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数量,人数一般不少于四十人,不超过一百人。

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居民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其中,非中共党员、妇女、专业技术人员等应当有适当的比例。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