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第五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根据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及村、社区、辖区单位的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的数量,人数一般不少于四十人,不超过一百人。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居民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其中,非中共党员、妇女、专业技术人员等应当有适当的比例。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