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或者不文明行为劝阻人、举报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前款规定的情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通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