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普及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全社会提高文明行为意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刊播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