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居家老年人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和监测,强化居家养老的安全和应急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