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