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