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