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确定一人专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辅助人员。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