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一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三)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四)在作业区域设置紧急避险救生设施;(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有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六)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