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其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