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