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省实行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