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