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区域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