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