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线索并依法查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信息系统,制定分级管理清单,明确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砍伐移植树木、修剪树木等事项的管理层级。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