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海洋与渔业、水行政、文化和旅游、交通(港口)、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长乐区、马尾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