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保护区所在地的长乐区、马尾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区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保护区工作目标责任制,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