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和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在信息共享、灾情研判、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上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