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台风、大风黄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单位停止塔吊、脚手架、玻璃幕墙清洗等室外高空作业;(二)露天的大型娱乐、游乐、体育设施停止使用;(三)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应对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