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四章 生态修复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漳河流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数据库,制定漳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