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协同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进漳河流域生态农业、旅游服务等产业发展,实现漳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