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征求同级军事机关的意见:(一)编制、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二)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三)开辟口岸、贸易区、旅游景点;(四)申请核电、风电、火电、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