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国内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须经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同意。国(境)外人员进入军事管理区,须经主管军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经批准进入的,不得乘坐自备交通工具。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