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保护范围第十三条有效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沿边界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外沿应当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标志牌由省人民政府制作,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统一发放,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设置地点与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商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标志牌,不得擅自设定、变更军事设施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