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第三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