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经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经费标准。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乡镇,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