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第二十九条有效主席团由五至十一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其他成员人选由上一次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届代表中提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本级人民政府的职务;如果担任本级人民政府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