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