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