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制定机关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终止。制定机关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并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