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均认为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不适当情形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归档。处 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