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第五十八条有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