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第五十五条有效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固体废物的产生。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和包装物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