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第五十二条有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将建筑垃圾产生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事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定点堆放,并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利用或者处置。装修垃圾贮存点、中转站的设置应当遵循就近方便原则。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