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加强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环境监管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提升环境治理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