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本市鼓励和引导塑料制品绿色设计,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替代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