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宾馆、商场、餐饮、沐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品,采取环保提示、费用优惠、物品奖励以及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市文化旅游、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