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市鼓励企业对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制造、销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各个环节实施绿色改造,提升全产业链的污染预防和控制水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