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实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