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海洋环境的保护按照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