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区划和标准第十九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绿化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和提升城市品质等需要,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提出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