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