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提供有关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数据等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