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消费环境建设第六十七条有效本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面提升消费繁荣度、活跃度和便利度,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美誉度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