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