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有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建立绿色金融数据服务专题库,探索金融数据与公共数据的交互融合,与智慧能源双碳云平台、产业绿贷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等建立数据对接机制,依法推进信息的归集、整合、查询、共享。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绿色金融数据服务专题库,推动金融资源精准服务绿色项目库中的企业或者项目等。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