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汝瓷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汝瓷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