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汝瓷文化保护发展统一协调机制,统筹全市汝瓷文化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汝瓷文化保护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内汝瓷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汝瓷文化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有关汝瓷文化保护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